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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考房地产法重难点知识讲解

编辑:  来源:  | 2022-08-09
发布时间:2022-08-09
导读: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加顺利、高效地备考,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些关于房地产法的重难点知识,希望备考河南自考的同学好好掌握。
 
1、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2、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的内容:
①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应报国务院批准;
②实行基本农田补充制度;
③禁止破坏基本农田;
④实行基本农田地力等级评定制度;
⑤实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制度。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3、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来加强管理的耕地:
①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②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③蔬菜生产基地;
④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遍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4、土地开发:是为扩大土地的可利用面积和提高土地利用深度,通过劳力、技术和资金的投入将土地由自然资源改造为经济资源。开垦土地成为土地开发的一种具体形式。
土地开发的原则:
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
③农业用地优先开发;
④保护开发者利益。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5、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建设住宅所使用的集体土地,包括居住用房和附属建筑所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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